论居友科学的道德哲学构建
2021-12-02杨秀菊王香舒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杨秀菊,王香舒
(太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让·马利·居友(Jean-Marie Guyau,1854—1888)是19世纪法国一位英年早逝的伦理学家,他的原著《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是伦理学史上的瑰宝,此作中提出了重要的伦理思想——无义务无制裁的生命活力伦理学,这是其科学的道德哲学构建的重要成果。那么居友是如何构建科学的道德哲学?生命事实在科学的道德哲学中是什么地位?生命的内在运动中有什么内在运动机制?科学的道德哲学是如何看待生命事实和形而上学的沉思?本文围绕居友科学的道德哲学构建做一个简要评述。
一、科学的道德哲学构建的科学性
居友认为科学的道德哲学不是以先验的命题和先验的法则为出发点,是一种完全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且与道德相关的哲学。他把历史上存在的道德类型分为三类:实践必然性的道德、信仰的道德和怀疑的道德,前两种道德就是以先验的命题和先验的法则为出发点。首先,实践必然性道德是一种确定的、绝对的、必然的和无条件的道德法则,显然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相对的、不确定的道德判断相矛盾,同时科学中最伟大的发现之一达尔文进化论表明,义务客体具有易变性和义务内容具有多变性,这种道德存在在实际道德中面临着危机。康德主义的良心论是这种道德的典型代表,一种纯形式的,不具有任何内容,任何善和任何确定的目的,只认可普遍性的道德,普遍性道德追求的是一种逻辑上的满足,而道德情感不能解释成是理性的和先验的,理智认可法则,感情依恋对象,这是必然的,所以一味地追求道德的先验性基础和理性思维至上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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