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政务处分代替刑事追究之对策
——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切入点
2021-12-02郝世坤郭沙沙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郝世坤,郭沙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0;2.深圳大学 法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一、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骤减引发的思考
监察制度改革构建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反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力度和效果。由于监察机关直接依据《监察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展开调查活动,而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以两法如何有效衔接这一问题则因此而产生。理论和司法实务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平衡监察制度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关系、构建检察机关对留置调查措施的法律监督,以及如何有效排除非法监察证据等问题。
但自监察法实施以来,“职务犯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数量骤减”这一现象并未引起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有学者曾对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接收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数量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不论是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较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1]。为了进一步论证“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骤减”这一事实,笔者继续追踪2018年《监察法》生效以来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变化情况。笔者以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之数量为出发点,分析了2018年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数量(1)笔者之所以只分析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的数据,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是2017年底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故这两年的数据能够说明自全国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更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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