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浅析
2021-12-02刘美娟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2期
刘美娟
(浑源县沙圪坨镇政府,山西 浑源 037400)
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农业生产面临着缺人手、缺技术的问题。据有关报告显示,目前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年龄结构较大,以老年人、妇女为主体。再过10多年,这代劳动力将逐渐消失。而现在的年轻人大都不愿、不会从事农业生产。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作出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大同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自身实际,精心培育现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切实采取有力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棚室经济作用,突出大型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村经济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取得了显著成绩。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组织,其具有农业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扩大化、物质装备高端化的特点,主要分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四大类。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促进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