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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理论深化与制度优化

2021-12-02朱海龙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朱海龙,陈 宜

(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1121)

为人民谋幸福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的出发点、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基于我国当前所处时代背景,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全新的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页。随着对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改变,人民将对富有公平、正义、安全感的环境的需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为强烈,这意味着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会提出更高的要求(2)谷彦芳等:《新时代背景下提升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理性思考》,《劳动保障世界》,2020年第2期。。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但人民的需求已发生了从物质文化需求到美好生活需求的深刻转变。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将未来的发展目标逐渐由原先的物质生产转向致力于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3)童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民生建设发展》,《社会保障评论》,2018年第1期。。民之所向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人民的生活需求发生了质的变化,关乎民生福祉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向更加公平、更有效率和高质量发展,其理论指引必须与时俱进。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致力于实现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新时代的社会保障理论该如何深化,其制度应如何优化,成为了亟待探究的重要议题。

已有的研究已经尝试从多视角、多维度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研究,梳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社会保障理论和制度如何发展。童星(2018)基于全局思维、历史脉络,以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全局性和历史性作为切入点加以分析,围绕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指出解决矛盾的重点是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民生建设是党和政府人民性的试金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陈起风和李春根(2019)认为,社会制度的变革方向在于紧扣民生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而决定社会制度变革的正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供需层面“由量到质”的转化,并基于上述观点对我国社会转型下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谷彦芳等(2020)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经济趋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认为社会保障发展目标也应在此基础上获得相应调整,由全覆盖转为高质量发展,继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回顾上述研究发现,既有文献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两点缺陷:一是尚未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影响精准落到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层面;二是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导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变化欠缺系统性的研究。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试图弥补以上缺陷,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系统、精确地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深化和制度优化。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容回避的问题。”(4)查芳灵等:《论我国主要矛盾转化与基本国情没有变的辩证关系与现实意义》,《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9年第7期。在我国,任何制度的发展、完善都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随综合国力的发展而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其问题和挑战也接踵而来。探究与梳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增强制度可持续性、公平性和完备性,认清我国发展现状均有着重大意义。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基于特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其内涵随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革而发生动态的转变。

第一,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条件和特点的把握是认识我国社会变革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即事物内部、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辩证存在于我国社会,并呈现动态发展的矛盾关系。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并且同我国的综合国力、生产力以及人民的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等多重因素的助力都密不可分。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是与我国社会发展相伴相生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在每个时代的内涵、形式都有所不同,各个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伴随不同时代的印记。王红霞(2019)纵向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的历史脉络;刘同舫(2019)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以党的八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七大和十九大为节点,探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次理论争鸣。可以发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内涵和形式均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等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

第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基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这一理论依据和我国的现实而产生、发展和转化。辩证分析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内涵可知,一方面,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生产力水平和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而更加多元化。人民不再局限于物质需要的满足,而是进一步追求精神层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并且会长期存在,这一问题具体体现为我国的城乡融合问题、区域发展问题、群体间差异问题和个体发展问题。孙涛(2020)认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具备高层次性、全面性、差异性和动态性这四个特点,并且主要矛盾转化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人民对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的变化。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万事万物内部都有主次矛盾,任何矛盾又有主次方面。同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也受其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两方面的影响,故要抓好社会的主要矛盾,认清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有着关键作用,因此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从含义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由国家根据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从功能看,它兼具了经济和社会功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资源再分配和促进资金市场发展的功能;在社会功能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又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以国家立法为先导,以法律、规章或条例的形式明确每个公民的社会保障义务和权利。国家具有管理预算、举办项目的责任,同时,社会对社会保障进行监督,在小范围内,以非营利社团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障项目。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其经济水平、政治体制、文化和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两次工业革命之下的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英国作为最先实现工业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于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予以保障。此后,其他发达国家也开始发展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9世纪80年代,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于德国建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化并趋于成熟的显著标志。随着世界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完善程度不断加深,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各自相继丰富、发展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和体系,以美国20世纪30年代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为标志,社会保障最终形成了较完整的经济社会制度(5)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4年版,第19页。。

第三,在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应不忘历史经验和教训,更要把握时代潮流,迎接社会变革带来的挑战。苏联曾经是我国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惟一的借鉴对象,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于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国家—单位保障制特征明显(6)华颖:《中国社会保障70年变迁的国际借鉴》,《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元主体共担责任的格局。当前,我国的社会生产方式在发生快速变革。共享经济在网络社会中日益壮大,共享劳动也逐步兴起。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发生嬗变,社会管理由原先的科层化演变为去中心化。不同于传统工业时代,网络化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价值理念嬗变、主体关系复杂化、社保资金统筹难、管理受阻等挑战,社会保障体系遇到缺乏审核监管、主体间权责不明晰和社会保障项目运行效率不高等新问题(7)朱海龙等:《社会保障制度:网络时代的挑战与创新发展》,《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是对立统一关系,两者存在双向互动关系。

第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决定、促进和引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的稳步提升更加依赖于高质量发展理念,而经济高质量发展无疑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高质量(8)朱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和规律考察》,《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从顶层制度设计看,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整体思路都取决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基本国情,即追求公平、普惠和可持续。从社会保障服务的相关制度设计看,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来引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从基本国情看,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法治化亟待进一步完善,这也促使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有助于树立法治化建设新理念,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强化社会保障法律的运行和监督机制。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契合、推动和协助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必须要以精准理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科学把握规律为前提,在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基本内涵、依据以及正确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基础上,方能让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发展。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直接推动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进一步转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不同的社会救助政策、针对城镇的劳动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新农合与新农保制度,这些制度都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起到了显著的助力作用,切实保障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为其提供了多样化的、多层次的社会福利。不可否认,历史见证下,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相互促进。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相伴相生,具有双向互动、影响的关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缺一不可。一方面,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充分认识,长期以来我国的民生建设道路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所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予以科学和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实施充分响应了人民和时代的召唤,国家被人民赋予充分的提供社会总体福利的责任,也一定程度缩小了城乡、区域、阶层和个体间待遇差距。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大背景而展开,并且改革的成果见证了我国不同社会群体对社会保障权益这一国民基本权益理念的逐步认同,也见证了我国社会保障权益的提供方式由国家福利型过渡为社会保险型的转变,更见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社会保障理论深化

自传统农业社会解体以后,社会保障制度伴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它也随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了几次深刻的调整,经历了萌芽、建立和全面发展等几个主要阶段。每一次阶段性的变化,都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发生深刻转变的条件下,社会保障理论首先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反应,并在新的理论指导下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与进步。时至今日,社会保障理论已经形成了一些基础性的概念及其理念框架:国家责任、权利本位、社会救助主体、保障对象支持、社会安全功能等。当前,中国的社会发展呈现多重迭进的形态:即同时具备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多重迭进的形态,所以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形态迭进的基础上不断变化,当前已经演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其中有两条主线已经发生变化:一是基本国情已由落后的生产力演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已经演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保障理论在引进、吸收、消化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上进入到全新的深化的阶段。

(一)在坚守国家责任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社会合作

权利和责任是社会保障理论中的基本关系,厘清国家、社会、市场和家庭的责任边界,探寻主体的内在关系逻辑,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改革和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国家责任理念开始成为社会保障理论的核心思想。国家责任理念认为,社会原因是促成社会问题形成的主要因素,而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国家和社会,而不是个人。我国已于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胜利,真正实现了物质层面的全面脱贫,使我国人民的生活迈上新台阶,社会保障事业也应进入更高级阶段。面对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强调国家责任对于增进民众福利、提升政府公信力以及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我国作为拥有14亿人口的根植于深厚传统文化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所面临的由人口转变带来的压力日益明显,人民既是福利的享受者也应是福利的提供者和参与者,国家无法成为惟一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回溯过往历史,家庭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国家责任虽然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始终不能取代家庭责任,无法成为包揽一切的单方面责任主体,在缺乏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前提下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

因此,以国家责任为切入点,我国的社会保障理论应当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下,既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不同层面需要为旨归,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又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社会、家庭和个人都能发挥好责任主体的作用,让社会组织与国家责任相互补充、协调。对于众多社会组织而言,它们不仅扮演了提供社会服务的角色,也在政府、市场和个人之间构建了缓冲空间。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要向着法制化、规范化、有着良好治理结构以及同国家之间有着明晰的责任边界的方向进行转变。

(二)在尊重权利本位的基础上强调社会赋能

权利本位,是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核心理念。随着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宪法和法律逐步得到丰富完善,不断被赋予时代内涵,其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规定逐步扩大和提升,社会安全得以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并发展。在此基础上,社会参与、公平和发展等权利保障价值正被逐步付诸于社会实践,这些理念和价值不仅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彰显,并逐步渗透到积极投入生产、政治参与、社会贡献之中。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公民的物质帮扶、受教育、文化活动、家庭抚养保障等方面的权利不断实现,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还应当清楚认识到,社会保障必须要提质增效,进一步赋予各个主体强化自我发展、自我提升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权利和能力。

第一,要重视社会保障赋权理念层次的提升。目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并且这种满足能力还在不断的增长中。巩固目前的不断得到实现的基本权利和实现更高层次的美好生活的需求成为了我国民众进一步的诉求,社会保障的理念应该从权利本位进一步向社会赋能转变,需要在充分尊重人民权利本位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社会赋能,赋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完善自我社会生活的行动能力。

第二,要实现个性化与普惠性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在个体与结构的张力中,提高民众参与社会治理与建设中的能力,以自我实践确保自己的权利公平。社会保障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进一步注重微观层面的个性化的权利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从宏观层面进一步强调法治的规范、约束和教化功能,加强民众自我法治建设能力,进而实现相对的权利保障公平,赋予社会保障目标个体的最基础的结构性的能力,为个体社会权利的实现搭建最坚实的基础和最可靠的平台。

第三,要注重社会保障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消除社会区隔,推动社会流动。在实现人民基本需要的基础上,社会保障理论发展应基于全局思维、整体理念,聚焦于应如何推动社会整体进步,对社会力量的参与、个人作用的发挥要在国家责任的保障之下得到更自由的实现,消除社会歧视,打破社会隔离,实现社会的充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尊重社会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社会保障目标个体充分的自由行动之能力,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每个个体实现中国梦的有力助力。

(三)在日常保障的基础上突出风险防控

在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要求下,具体来看,中国还将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社会保障思维转型仍须以底线思维为基础,应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做好普惠、基础和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而满足人民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要,真正实现在医疗、养老、教育和住房等涉及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以日常保障为基础。

同时,在日常保障的基础上更应注重风险防控以应对时代转型与变迁。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日常保障理念应当在满足兜底性保障基础上更聚焦于如何化消极、被动的事后补救为积极的认知、预防,在达到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效果的基础上,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首先,在日常保障治理过程中,日常保障政策对于维护低收入群体的最低生活标准和尊严,维护总体社会安全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其次,传统的日常保障是基于对特定指标下的人口的兜底性保障,以“最低生活保障线”等作为界限对人口予以划分导致了资源配置在不同群体间的悬崖效应。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日常保障政策不再拘泥于对保障对象的划分,而是聚焦于对贫困多维概念的解读和抗风险政策的同步分析。再次,应该认识到,贫困不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一种风险。扶贫的目标是要在扶贫的过程中,增强扶贫对象抵御各种风险如失业、伤残、疾病以及自然风险的能力,由此最大限度地避免由风险造成的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的产生。最后,在救助预案方面,需要进一步对突发性与紧急性风险防控进行考量。社会主要矛盾转化、风险多元化时代的风险多具有突发性,对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而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领域在与风险防控相融合的同时,需要对经常性风险防控与突发性风险防控进行一定程度的区分,并构建不同类型的防控预案。

(四)保障对象由被视为负担向被看作待开发资源转变

社会保障对象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不断投入资源和行动,这曾经是社会保障理论不言自明的“元假设”。阿玛蒂亚·森曾经对“人的可行性能力提升”进行论述,认为应对人的可行性能力予以分析,并发掘其价值,培养其归属感和幸福感,最后为需要救助的对象提供社会支持。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同时,社会生产、生活的模式也在快速切换,对保障对象相关资源的动员和整合有着更高层次的追求,要致力于在满足保障对象的物质生活状况改善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并进一步塑造美好主观体验。

一是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行整体的制度性优化,引入专业的社会化服务至社会保障中,尤其在社会救助领域中要提升被救助对象的生活质量,通过更完善的政府购买手段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确保被救助者积极融入社会,提升尊严感。

二是对保障对象进行专业化培训,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施更多可行的就业激励政策,保证其劳动参与和拥有正常收入来源,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并提升其社会参与感。以反贫困政策的实施为例,我国已顺利结束扶贫工作的攻坚期,由此须辩证看待“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别。输血式扶贫是基础性、兜底性质的保障,但难以激活贫困人口的内在动力。和输血式扶贫的不同之处在于,造血式扶贫更聚焦于对保障资源的开发以及对保障对象的主体能力的创新性开发和挖掘。在养老保障方面,老年人等保障对象不仅是被救助的对象,也能够成为救助等保障的主体,应推动他们积极地投入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事业之中。

三是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对保障对象相关资源的动员和整合具有了更高水平与现实基础。在给予保障对象支持和服务的同时,由于这一群体自身附带各种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数据、信息和需求,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由负担型向资源型的历史性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不再是惟一的保障渠道,而通过依靠政府政策、资金、技术等整体性的外部支持,结合大数据(9)朱海龙等:《大数据助力智慧社会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19日。、云计算等科技手段,从而激发保障对象的内生动力,化原地被动的救助、支持为主动的预防、开发,尤其是依托新型数据和技术发展实现社会经营、社会服务模式的转换,就成为了可能。比如传统理论把老年人当做需要照顾的对象,但是现在更加强调向部分老年人提供能力范围之内的岗位,他们在晚年工作中能够为更多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保障和服务,也能实现老年人生活、工作的归属感、成就感,更多地满足无法在物质层面实现的精神层次需求。与此同时,在“5G”时代,新型的社会保障模式正在成为一种可能:许多企业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其追求的是蕴含于老年服务中的各种数据的收集与其他商业价值的再开发。

(五)关注社会保障基础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因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功能而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阀,而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离不开的是强而有力的动力和稳定机制(10)李红艳等:《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年第6期。。学界近些年来更加注意审视社会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究竟存在何种辩证关系(11)林闽钢等:《中国社会保障的制度变迁——以1997、2008年经济危机为关键节点的考察》,《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目前,大量实证研究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互动关系,社会保障已演变成了关乎国计民生、彰显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意味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障的发展因拥有了充分的物质基础,才得以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基本面貌;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影响到社会稳定、劳动就业率、社会储蓄、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结构的调整(12)张怡恬等:《探寻“社会保障之谜”: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辨析》,《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社会保障既要实现国家治理功能,更要实现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一个阶段性目标,这一目标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必须服务的方向(13)丁建定等:《改革开放以来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认识》,《社会保障研究》,2019年第3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需通过不断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因此,维持和发挥好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即保障民众通过不同的权责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其必要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体现于其收入再分配功能、储蓄积累基金的功能以及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功能。与此同时,必须意识到的是,经济发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对社会保障的最终发展方向和保障程度起到了制约作用。现代化发展创造出了更多的社会保障需求,也对社会保障功能的丰富和完善提出了新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往往会受到产业规模、就业形势等经济性因素的影响而受到巨大挑战,由此发生适应性变革。经济增长起到了减轻社会保障基金、公共管理领域财政压力的作用,继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然而,社会保障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复杂的、整体的、有区别的和灵活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与一国的经济基础、生产力、意识形态以及治理模式等因素联系紧密,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经济社会发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党和政府工作重心和奋斗前进的目标,通过社会保障功能的优化,从而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社会变革相伴相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问题、挑战由此接踵而来。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也必须建立在对当前我国所发生的社会变革的准确判断上,这是社会保障制度优化的实践基础。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所发生的社会变革主要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社会运行模式网络化。网络社会在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下,以网络共享经济和共享劳动关系的形成为显著标志而来临,科技进步推动了社会运行模式向网络化发展,继而引发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问题。主要体现为三点:其一,由科层化社会运行模式下的管理集中化、组织中心化和生产规模化特点,逐渐开始向自由化、去中心化和碎片化转变(14)朱海龙等:《从科层化到网络化:重大疫情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贵州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尤为重要的是,社会保障价值观念相应发生转变,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社会二元分化、物质资源稀缺的分析基础上,例如对弱势群体的认识和界定并未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因此对制度的整体发展的动态把握方面仍有欠缺;其二,网络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信息社会的来临(15)朱海龙等:《社会保障制度:网络时代的挑战与创新发展》,《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和工业社会有所不同,原先社会活动以加工、制造和建筑行业为主,目前以服务和信息的搜集、过滤、传递和整理为主。在网络社会,人的不同需求通过数据的交互、分析和深度挖掘,正不断满足人们的多元化、个性化需要,数字鸿沟问题凸显;其三,网络社会也是全球化社会。国际上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联系正日趋密切,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亟需相互借鉴、交融和促进,国内的弱势群体问题也不再仅仅是一个国别问题,对弱者的帮扶也体现出鲜明的全球化意义。

第二,社会风险多元化。风险社会的制度系统结构往往缺乏科学性,制度的产生、建设和制度的执行均存在不合理之处,由此导致了制度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所以制度本身存在风险并且能够产生更大的风险,这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不同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风险开始逐步由单一向复合、由局部到整体、由点到面、由自然向人为转变。在社会演变之中,传统的风险正同经济社会转型、环境变化、文化变迁等因素的融合发展息息相关。所以,风险不再被孤立地理解,而是要被多个领域系统化、整体化地看待;社会风险具有全球性、变革性、制度性和系统性,在多元的社会风险之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预警、防控机制也将趋于多元和完备(16)朱海龙等:《智慧养老的社会风险与法律制度安排》,《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第三,社会权利分散化。从宏观上看,我国的社会结构逐渐向橄榄形发展,社会民众不再仅满足于物质性权利,对个人的享受、个人及社会的发展方面的精神、文化层面的权利保障需求上升,社会权利越来越表现为多元化、个体化,人们的权利追求趋于分散化。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与理念开始由中心化向去中心化转变,知识、权威、技术和信息朝向多中心化、去中心化分布,改变了以往社会权利集中化、单一化的局面,社会权利开始向多元化、分散化演变;从微观上看,我国的社会权利本身经历了一个内涵拓展、层次提升和多维发展的动态过程,更加注重对人权、产权和公权的规范与保障,在大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日益注重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综合发展,而人民基本社会权利也在各领域逐步实现突破,社会权利实现了从生存型到发展型的转变,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社会身份多元化。在我国,社会身份正处于逐步多元化的阶段,围绕“以人民中心”,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注重“对百姓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为了应对新的社会矛盾,过去以社会身份为本位的社会管理特征正逐步淡化和弱化,国家对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予以空前重视,百姓对精神层次等多样化的需求将有更多的期待。为满足多方面的百姓诉求,国家开始日益关注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要,在新型社会分工的推动下,人们社会身份进一步趋于多元化(17)岳经纶等:《从“社会身份本位”到“人类需要本位”:中国社会政策的范式演进》,《学术月刊》,2019年第2期。。

第五,社会福利高端化。中国的社会福利概念是自外而入的舶来品,因此在构建福利制度的同时,也意味着福利国家理念的更替和扩散。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福利模式总体上体现出了公平与适度兼备、底线公平和全面共享结合、适度和可持续性并存的特点(18)岳经纶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基于社会权利视角的分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而从文明交流互鉴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福利发展之路,在批判基础上发展,并做到趋利避害,是我国未来发展社会福利的必经之路。社会福利归根结底关乎人民幸福生活,社会福利正在多个维度与向度不断实现理念的突破和实践的创新,社会福利正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呈现出高端化趋势。党的十九大以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目标,社会福利的发展目标和路径越来越清晰。迄今为止,在福利发展原则上我国实现了从单纯依赖经济发展到经济与福利同步发展,推动政、社、企的互相融合、贯通,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发展之路。

基于上述理解和判断,在社会保障理论深化的基础上我们给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优化的以下五点政策主张:

(一)以需求为导向,引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实现以需求为指引进行制度设计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既要满足人民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又要基于需求的发展变化形成制度化建设。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转变,人民的需求开始呈现多层次化、高端化的发展新态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开始更加注重人民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

首先在制度调整、完善方面,要坚持以相应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从补缺型、制度型向发展型转变。社会保障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心,实现制度转变。其次,在制度转型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在制度层面实现从零散向综合、单一向多元的现代化转型,进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全方位发展;最后,更关键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供需匹配,这离不开技术手段。自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从桌面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从web1.0阶段至web2.0和智能化的web3.0阶段,人类生活对现代科学技术的依赖愈来愈强烈。截止目前,民众不仅依托于互联网进行生产、买卖、学习、表达和娱乐,同时还利用网络进行信息的搜集、分析、处理和利用,因此应当充分挖掘新科技的应用价值,提高对人民群众需求的感知能力,并形成系统整合民众需求的制度,以引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基础上提高满足人民需求、回应人民需求的精准化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社会日趋紧密化,社会结构得到重组,法律运行方式获得革新,并使得人民的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

(二)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强化危机意识

由于受到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系统性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面临来自历史与未来的双重的风险挑战。一方面,自工业社会形成与发展以来,人类频繁的社会活动制造了多方面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制度正是为了应对这些风险而产生并不断适应这些风险而不断的变化、调整,在这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诸多成功经验与成就。但另一方面,随着风险社会的不断生成,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行深刻的转型与调整才能适应新的风险社会,从而防患于未然,减缓社会矛盾,这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面对的新的议题。

因此,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条件下首先应该不再局限于保基本的功能范围,应该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制度内涵、增强其现代风险防控的功能,逐步实现从日常保障向风险防控并重的方向转变,建构一种新型的风险社会保障制度。其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需要基于对风险社会来源的科学认识。风险社会不同于以往工业社会,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后工业社会,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揭示风险类型、技术类型以及社会特征(20)叶延玺:《风险社会与损害救济机制的转型》,《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社会保障应该以风险为主线,了解当前风险多重特征,加强对未来风险预判,在把握风险的复杂性、多元性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和解决多元化风险社会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增强对新型风险的应对能力,需要更加深入地寻求应对之策,同时也必须具备全局观念,在广博的视野和综合分析基础上揭示、探讨和解决问题。最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需基于风险的突发性、偶然性摆脱对以往传统工业社会下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模式的惯性,一方面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以正确的理念、规范的程序引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另一方面要在深刻理解新型社会风险发生模式的基础上,建构社会保障制度风险社会运行的独特模式。比如此次发生的新冠疫情,社会保障制度以独特的模式介入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在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中仍然成为了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

(三)以普惠为目标,构建适度普惠型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发展应当更加注重福利的普惠性,而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应注重三方面要求:

首先,倡导普惠型福利。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看,追求公平、效率和人人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落脚点,故要倡导普惠型福利,以此作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指引。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是全体社会成员需要满足原则的体现。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看,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人人共享社会福利的制度要求,人民既是参与者、贡献者,同时也是社会劳动成果的共享者。

其次,扩大福利覆盖面。从福利供给覆盖面看,社会福利的受众不应受到限制,反之要扩大福利供给覆盖面,推动福利供给多元化,供给对象由特定的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转向全体公民,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社会福利仅仅面向孤老残幼等弱势群体的局面,将社会福利受益对象从特殊人群拓展到一般人群,将来逐步、渐进地扩展到全体国民。要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理念以及政府各项激励性政策的强力推动下,调集社会资源与民间力量,广泛参与到社会福利的投资、管理、服务提供等各个领域,形成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福利供给格局。

最后,构建适度普惠型制度。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后,我国仍然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也是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依托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所谋求的普惠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做到量力而行。正因如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直接从全面普惠出发,而要从补缺型制度向发展型制度转变,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适度普惠型制度。

(四)增加社会服务,突出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

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应当更多关注如何增加社会服务,满足人民不同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以贫困治理为例,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贫困发展呈现动态性,其成因呈现多维性,故贫困治理是一个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后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如何解决好更多层面的贫困问题尤其是精神文化层面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了目前国家贫困治理的重要议题。绝对贫困以经济贫困为主要特征,在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后,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和精神文化的追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变一维收入贫困为多维福利贫困,变生存型贫困为发展型贫困,变收入型贫困为消费型贫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基本生存问题得到解决,对更高层次的生活质量追求日益增长。在各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信息交互更加快捷流畅,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提高的同时,因生活资料匮乏、难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贫困得到了基本解决。在实施“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后,生存和温饱不再成为检验贫困的分界线,人们更多地关注更高层次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更多地向满足心理、安全、自尊和个人价值实现等层次的需求方向创新、完善和丰富。

一是在制度建构层面要由过去的碎片化治理变为整体性治理,集中政策措施,在统一布局下形成合力,进一步突出社会服务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地位,通过全新的社会服务来进一步满足人民全新的社会保障需求。这是由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精神、文化层面的主体价值取向与过去的情况不一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传统功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和功能在新的时代发生了新的变化。

二是要在制度改革层面努力打破社会隔离,推动社会服务一体化发展。在多重因素制约下,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乡二元格局”等社会隔离,在进入新发展阶段后,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从精神、心理上支持和鼓励社会弱势群体,充实与提高精神层次,解决精神层面的空虚、孤寂的问题,加强“耻感文化”建设(21)唐任伍等:《后精准扶贫时代的贫困治理——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通过增加社会服务,有效发挥社会保障的主体性作用变得更加重要。

三是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要营造社会主体参与的公平竞争环境,发展和丰富社会性商业保障模式,推广商业社会保障理念,引导社会企业良性发展。社会企业是最为敏感、灵活的市场主体,有助于满足多样化的民众需求。因此,可以考虑通过社会服务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通过社会企业的发展丰富社会性商业保障模式,进一步推出更多模式的社会服务,满足人民更高层次且丰富多元的社会需求。

(五)融合现代科技,设计并实施“精准”化制度

“精准”二字囊括了精细、准确的两重含义。网络化时代的主要标志就是互联网的出现及其快速普及使用,由于互联网中信息以数据为载体,依靠数字技术进行信息交互,5G技术的出现也致力于构造出万物互联互享的智能化、精准化社会治理方案,因此对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要实现将现代科技同制度设计的有机结合,进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向精准化方向实施。

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方案、流程要“精细”。社会保障制度要聚焦于政策的规范性、程序化和标准化。以疫情防控(22)朱海龙:《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 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为例,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助力之下,可将繁杂的传统防控手段转型为高效、精准的智慧手段,尤其是在疫情防控下对于舆情环境的维护、对执法环节的衔接以及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等都借助了大数据对流程、规章予以进一步优化、细化和规范。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方向、目标要“准确”。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效率与公平以及社会协同。以社会救助的考核为例,由于其以家庭收入为基础,挨家挨户逐个调查无疑加大了调查所消耗的成本,并且难以得到较为科学、准确的数据。但是如果通过建构大型家计调查数据库,日积月累,则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救助的考核模式。为此,应当聚焦于理论、技术和环境三方面塑造基于现代科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精准化模式:第一,理论是制度优化的先导。故要进一步挖掘“精准”二字内涵,贯彻精准治理理念将精准化视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理论指导方向,进而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方向,以应对网络化社会变革(23)朱海龙等:《互联网+背景下精准化志愿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二,科技是助力制度优化的手段。要充分结合现代科技,推动融合现代科技手段如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5G等对社会保障的信息采集分析、服务供应方面予以充分的技术支持。第三,环境是制度优化的土壤。要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法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为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结语

历史表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同样意味着对我国的时代变迁的又一次审视和对社会变革下制度建设的一次新的反思。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方面离不开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情分析和总结,需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进行深入剖析,另一方面更应具备全球化视野,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一系列民生领域的问题不能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问题,而应以研究制度如何适应当下所处时代的转型和社会的变革为基础。客观上看,若追根溯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必须依靠传统社会保障理论这一基石,由此延伸与发展,并不断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增添新的时代价值。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结合全球化变革的宏观视野以及对我国国情的具体分析,我国社会正处于运行模式网络化、风险多元化、权利分散化、身份层次化和福利高端化的变革趋势之中。行山到一半,更应看远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现更加公平、更有效率和更可持续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社会保障理论深化方面,应进一步考虑社会组织如何更多地参与、社会赋能如何更充分地实现、风险防控如何实施到位、资源转变如何聚焦于保障对象,以及如何将社会保障功能拓展至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层面,我国应以需求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主线、体现普惠性、增加社会服务,同时,要致力于实现制度设计和实施的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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