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视域下产教深度融合的主体分析及优化策略
2021-12-02蔡永胜杨恒月
亚太教育 2021年1期
孙 玲 蔡永胜 杨恒月
产教融合是教育界与产业界协同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包括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在岗职工技能培训等方面,涉及高校、企业、政府、行业等多个主体,其发展也受到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技术研发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中,高校与企业是主导产教深度融合工作的“二元核心主体”,人才和技术是影响产教深度融合进程的核心要素。分析各协同主体在产教融合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并在协同视域下提出各自的优化策略,将各个主体有机结合,发挥协同效应,将产生更大的效能。
一、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主体
(一)政府部门在产教深度融合协同主体中起主导作用
产教融合的公益属性决定了不能仅靠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干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在产教深度融合涉及的学校、行业、企业、中介等各协同主体中,只有政府具备管控、融合所有主体的权力和能力,因此只能由政府挑起产教深度融合工作的大梁。政府是产教深度融合的领导者和驱动者,同时又肩负着协调和监督的职能。
首先,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产教融合工作的决策者。政府根据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行决策,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使得产教融合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鼓励推动其他主体进行协同,共同致力于产教融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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