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影响因素与突破进路
2021-12-02王倩倩王洋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王倩倩 王洋洋
“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设立,是检察机关机制改革的一个亮点,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2018-2022 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统一集中管理,强化流程监控等监督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作用”的要求一致,其“不仅仅是对过去检察工作实绩的评价,也是对未来检察工作态势的塑造”,[3]张建伟:《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解析》,《人民检察》2020 年第9 期,第16 页。旨在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之下,“案-件比”的内涵价值是什么?“案-件比”体系构建的制约因素和优化方向有哪些?不在理论上厘清这些问题,就很难精准实现“案-件比”在提升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预期效果。
一、“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概述
(一)“案-件比”的发展脉络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和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检察机关积极转变检察理念,优化功能职能,探索全新的案件质量考核标准。2019 年4 月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2019 年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讲座第一讲时,首次提到了通过分析案与件的比例关系从宏观上反映司法业务运行情况的观点。2019 年8 月28 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再次强调了“案-件比”的概念,强调其虽然不直接对业务工作优劣做出评价,但却是一套可以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指标体系,对提升办案效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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