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撤案监督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以司法体制改革后B 市C 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2021-12-02孙伟王昭王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孙 伟 王 昭 王 妍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与刑事立案相对应的是刑事撤案,指侦查机关对所立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的侦查活动。[4]苗生明主编:《侦查监督规范办案一本通》,中国检察出版社2020 年版,第23 页。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撤案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撤案环节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准确撤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重要程序性保障措施。检察机关的刑事撤案监督指对公安机关应当撤案而不撤案或者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况开展法律监督,保障撤案环节依法有序进行,提升司法权威。
一、刑事撤案监督运行机制的现状考察
(一)监督撤案案件类型及其成因
1.立案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撤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撤案情形,且案件尚未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部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撤案后,既未将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又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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