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培养幼儿爱劳动的情感
2021-12-02李洁莉
教师博览 2021年10期
李洁莉
(南昌市保育院,江西 南昌 330006)
一、当前幼儿园劳动教育的现状
(一)国家提出了对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具体要求及培养幼儿“爱劳动”等目标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历了1989年、1996年、2016年三次修改。在三个版本的《规程》中,都明确地将“萌发幼儿爱劳动的情感”作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与家庭、社区合作,引导幼儿了解自己的亲人及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培养其对劳动者的热爱和对劳动成果的尊重。《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健康和社会等领域也对幼儿提出了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关心尊重他人、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等与劳动教育相关的能力或情感目标。
从《规程》《纲要》《指南》中可以看出,劳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不仅在国家相继出台的文件中被明确,而且在幼儿园的教育实践中也从未缺席,激发幼儿爱劳动的情感十分重要。
(二)幼儿园劳动教育的育人主体相对单一
在长期的幼儿园教育实践中,各领域的教育教学均以教师为育人主体,忽视了其他岗位人员的育人职责和育人作用,未挖掘他们所蕴含的教育资源。这一问题,在劳动教育中尤为突出,成为众多幼儿园存在的共同问题:教师深感自己育人职责之重,其他岗位人员又觉得育人职责与己无关,教育合力难以凝聚。也正是因为育人主体相对单一,幼儿园开展的劳动教育基本停留在每天的值日活动上,没有引入更多有价值的劳动教育资源和开展更为多元化的劳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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