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之辨在儒学脉络里的极端发展
——以《明夷待访录》为案例
2021-12-02□程农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儒家
□程 农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在中国思想史上,公私之辨具有多方面含义,前后也经历了巨大变化。本文重点关注的是作为一种道德论述的公私之辨。这种论述关注的是人的行为动机,即将为公还是为私,利己还是利他看作对人的根本概括,借用朱子的话,就是“人只有一个公私”[1]。
本文将《明夷待访录》看作这种公私之辨的一个极端案例。现有研究已经注意到公私之辨构成了《明夷待访录》的思考框架,但这个现象的确切含义还有待追问。本文的重点有二:一是描述《明夷待访录》的公私之辨,并解释它的含义;二是说明这种公私之辨虽然与原初儒学有重大区别,但又确实是儒学脉络里的产物。只有将之纳入儒学的演变脉络,这个公私之辨的确切性质才能得到把握。
一、《明夷待访录》公私之辨的特殊逻辑
《明夷待访录》最著名的是对君主制的激烈批判,但是迄今为止人们都低估了这个批判的激烈程度。本文首先要强调,黄宗羲的君主制批判不仅针对“秦汉以后”,而且也波及了“三代”乃至尧舜禹,对此他自己内心是明确的。
《明夷待访录》的第一篇《原君》篇,在全书具有纲领性的地位。它将“尧舜禹”与“后之为人君者”作对比,对于后者的否定几乎不留余地:“后之为人君者……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2]2但是,这里的激烈性,重点不在于言辞,而在于对“三代”的处理方式。按照儒家通常的古今对比模式,是“三代”与“三代以下”对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