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情绪:事故灾难中公众责任归因的类型学分析
——以无锡高架桥坍塌为例
2021-12-02李风山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文 宏 李风山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主体关系和利益格局出现结构性调整,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变,风险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人类正在迈向风险社会[1]。目前频发的各种事故灾难事件,如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无锡高架桥坍塌、广西玉林化工厂爆炸等,给政府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与此同时,随着现代网络传媒技术的发展,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归因更加显性化。这种显性化的表达方式,一方面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政策议程设定,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由于突发事件的爆发往往原因复杂、难以界定,不同公众会基于不同的价值、利益和信息判断[2],表现出对事故灾难的多重归因,甚至是错误归因。通常而言,公众对风险的责任归因并不完全遵从于客观事实,而是一种在事件客观认知基础上的主观建构过程。如果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责任主体或政府监管机构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很容易造成网络场域的“信息真空”,与强烈的公众信息需求之间形成巨大张力,进而给谣言的生发和传播提供空间。对此,如果政府不能做好有效的风险沟通工作,网络舆情可能会进一步发酵和传播,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3]。因此,我们的关注点不能简单停留在反思事故灾难本身,同样需要关注事故灾难所引发的衍生舆情风险,明晰公众群体对事故灾难事件的认知及其归因(attribution)逻辑,破解政府组织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体制性衰减”难题[4],有效引导和管控网络舆情,防范化解各类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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