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数字紧急状态的恢复机制
——以新冠疫情防控为例

2021-12-01沈伟伟

清华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防控疫情

沈伟伟

三获普利策奖的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断言,新冠疫情将是划时代历史事件——世界将分成新冠前(Before Corona)世界和新冠后(After Corona)世界。身处时代洪流中的法律人,不但要清醒应对迫在眉睫的法治挑战,也应深谋远虑新冠后的法治未来。而从宪法学视角观察,其中尤其突出和前沿、也恰恰是被当前宪法理论所忽视的,便是数字时代中如何从紧急状态恢复到日常状态,亦即“数字紧急状态的恢复”问题。

紧急状态,乃是宪法学的经典议题。在紧急状态下,部分适用于日常状态的宪制安排要接受临时调整,正如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所言:紧急状态下,宪法为免折断,就要弯曲。(1)“和任何易碎品一样,一部宪法不会弯曲,便会折断。”(Like any brittle thing, a Constitution that will not bend will break.)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哪怕是对宪法文本作最教条式的理解,也不能否认因应紧急状态而对法律甚至宪法的临时突破。(2)有关Extra-legal Power(突破法律的权力)与Extra-constitutional Power(突破宪法的权力)的区分,在宪法学界早有争论。按照洛克以降的主流说法,在宪法框架设置紧急状态制度,目的便是为了让紧急状态下的特殊措施“违法,却不违宪”。参见Oren Gross, Chaos and Rules: Should Responses to Violent Crises Always Be Constitutional?, 112 Yale Law Journal 1011, 1096-1115 (2003)。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予赘述。因此,大多数宪法文本都嵌入专门条款,构建应对紧急状态的特殊宪制。中国宪法也不例外。(3)有关中国宪法中紧急状态条款的分析,详见本文第一节。

可是,中国宪法中的紧急状态规范和理论,尚处于“发展中”状态。传统中国宪法规范和理论对于紧急状态的理解,更接近于战争和戒严状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防控疫情
战疫情
配合防控 人人有责
猪常见腹泻病症状及防控
抗疫情 显担当
疫情中的我
守牢防控一线 静待春暖花开
疫情当前 警察不退
待疫情散去 春暖花开
疫情期在家带娃日常……
夏季羊中暑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