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惩戒”之我见
2021-12-01张家丽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中心小学
教书育人 2021年17期
张家丽(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中心小学)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教育界早已形成公论。教育部有关人士也曾表示:“教师正当使用、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一切行为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在笔者看来,“教师正当使用、恰如其分的惩戒”就是“柔性惩戒”,这种惩戒能恰当把握惩戒的强度,既不伤害学生的身体,又不伤害学生的心理健康,达到抑制学生的不良行为的目的。所以,笔者呼呼“柔性惩戒”,以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一、“柔性惩戒”的实践性思考
(一)“柔性惩戒”的合法性
“柔性惩戒”具有合法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教师管理学生的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都涉及教育惩戒内容。所以,教育工作者要依据这些法律,使用“柔性惩戒”,表情柔和的,和颜悦色,让“惩戒”教育具有合法性。
有一次,某校长发现一位同学上课时被班主任撵出教室,他课后找来那位班主任,准备将他批评一顿。该班主任却认为,学生在教室里捣乱,是对全班同学学习权利的侵犯。罚站只是为了教育该学生,赶出教室也只是暂时剥夺他的受教育权利,而如果让他在教室里捣乱,影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同学的学习,则是剥夺包括他在内所有同学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无权这样肆无忌惮而不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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