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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契《绘事微言》之“陈”“新”“弊”

2021-12-01张东芳

艺术探索 2021年4期

张东芳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陕西 西安 710062)

《绘事微言》是唐志契的绘画论著,有着重要的价值。唐志契,字玄生,又字敷五,号为天放懒人,生于1578年,卒于1652年(或1652年以后),海陵(今江苏泰州)人。精于绘画之事,存世作品有《携杖溪头图》《门泊渔舟图》《乱山茅屋图》等。《绘事微言》共四卷,一共五十一节,论述山水画理,独抒己见。

《绘事微言》一书存在着袭陈言之处、出新意之处以及有弊病之处,这些是《绘事微言》不大被关注的地方。画论本身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但也有不足之处。作为历史长河中的一部画论,它有着自己的发展脉络。从宋代至明代,其他画论及理论家的言论对唐志契的《绘事微言》有着一定的影响。那么,该书哪些是袭陈言之处,哪些是出新意之处,以及哪些言论有弊病,这些是本文论证和探讨的内容。

一、《绘事微言》的推陈出新

俞剑华曾指出唐志契的《绘事微言》“间有袭陈言处”,但又说“尚不为病”。其中确实有一部分内容与北宋刘道醇的“六要六长”,以及明代莫是龙《画说》中的某些观点存在着相似之处,然而又与抄袭他人之说有别。这部分可视作推陈出新,所以俞剑华认为“尚不为病”。《绘事微言》中袭陈言之处的体现之一即为对“六要六长”的继承。

(一)《绘事微言》与“六要六长”

“六要六长”是刘道醇在《圣朝名画评》中的评画标准。明代高濂说:“画家六法三病,六要六长之说,此为初学入门诀也”[1]577,唐志契则评价:“后人评画有六要、六长、八格。总不出六法三品中”[2]35。何谓“六要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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