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六朝时期“神”之审美新义
2021-12-01陈俊早
美育学刊 2021年5期
陈俊早
(复旦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 200433)
“神”这一范畴发端于先秦两汉之前的神话传说和神仙信仰,见于大量文献记载中,多指向“鬼神”等自然神崇拜或祖先崇拜,和国家的祭祀活动及“礼”密切相关,后来越来越指向一种自然中抽象的神秘力量。两汉时期,融合了谶纬和黄老思想的神学维度融入原有的神话维度中,共同构成“神”的所指。出于王权统治的需要,构建起天人合一、神道设教的基本格局,此时的“神”范畴更具有政治性、功利性和社会性特征,是政治伦理、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的结合体。直到魏晋六朝时期,“神”的内涵才真正拓展到美学和艺术批评领域,从宗教和哲学范畴延伸为审美范畴。这一变化,不仅是“神”范畴本身的新义,更是给文学艺术的创作及人们的审美心理带来了新的变化。
魏晋六朝时期,频繁的战乱纷争和朝代更迭,加之瘟疫和自然灾害,一方面使人民的生活长期处于动荡的状态中,另一方面,统一性王权的衰落和权力的分割,也带来了更少的礼教束缚,儒学的统治性地位逐渐式微,而佛经的翻译和道教思想逐渐兴盛起来。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社会文化和精神世界也相应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体现在不同于前一阶段大一统局面的复杂性:第一,现实世界的战乱、灾祸和动荡使人们感到失望不安,对社会集体和统治权力的依附性减弱,个体性的逐渐觉醒,主张张扬个性;第二,在社会生活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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