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再生医学法律问题及其规制*
2021-12-01叶子云肖燕平
医学与哲学 2021年9期
叶子云 肖燕平
再生医学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是涉及生命科学、生物工程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伦理和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的问题。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和相关立法情况,各国差距较大,且受到国家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的影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规则,但除此之外的再生医学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受国内医疗领域立法的影响,整体相对滞后。随着近年来生物技术发展不断取得的重大突破,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再生医学领域如全基因组检测、基因治疗、诱导多能干细胞分化、细胞3D打印技术等将有望率先实现产业化,加速了再生医学发展,但同时其所面临的法律制度瓶颈问题也会更加突出。因此,再生医学法律体系构建研究十分迫切。
1 再生医学的基本内涵
再生医学从20世纪初开始起步,逐渐发展为基因治疗、组织工程治疗、组织器官移植、组织器官缺损的再生与生理学修复,以及活体组织器官的再造与功能重建等多个方面。再生医学在不断发展以及与其他学科相互融合渗透的过程中,不断扩展原有的再生医学体系,推动再生医学进入发展新阶段[1]。因此,想要对再生医学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构建,就有必要厘清再生医学的基本概念。
1.1 再生医学的概念
《辞海》中关于再生有两个含义:一为重生,说法产生于先秦,认为人死后,灵魂依然在,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招魂可复魄,即为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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