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登闻鼓制度研究
2021-12-0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孙旭辉
河北农机 2021年2期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孙旭辉
1 唐之前的登闻鼓
登闻鼓的起源很早,可以追溯至尧舜时期的谏鼓。“尧置敢谏之鼓,使天下得尽其言”可以看出,谏鼓设立的初衷具有求言纳谏的政治性功能。周朝出现了专门的路鼓管理者,《周礼》:“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1]由此看来,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逐渐形成了直诉最高权力的朴素共识。
登闻鼓一词最早见于西晋时期,《晋书·帝纪》:“西平人伐登闻鼓,言多妖谤,有司奏弃市”[2]此时的登闻鼓没有成为正式的制度,平民百姓尽管可以击鼓上诉,但所求不一定能得到满足。到了北魏,登闻鼓制度有了新的发展,《魏书·刑罚志》记载“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3]不仅规定击鼓要求:“穷冤”,且设有专门的值守登闻鼓的官员呈递鼓状由“公车上奏其表”。
隋朝首次设立了登闻鼓的前置程序,《隋书·刑法志》记载:“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闻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4],隋朝规定不允许越诉,并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登闻鼓。可以说登闻鼓制度在隋朝发展到新阶段,须逐级上诉,依次呈奏均不被受理后方可挝鼓,而隋朝的此项规定亦被以后的朝代沿袭。
2 唐律中登闻鼓制度
登闻鼓在唐代进入了长足的发展阶段,统治者对登闻鼓的设置、管理者的选任、运行程序、受理情况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登闻鼓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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