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性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2021-12-01西藏民族大学张晓荣
河北农机 2021年5期
西藏民族大学 张晓荣
1 未成年性被害人刑事法律保护的特殊性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未成年性被害人兼具着未成年和被害人双重身份。作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具有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又因性权利遭受侵犯而含有不同于其他未成年受害人的特性,所以在对其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要更加关注其特殊之处,从而更加完善对于未成年性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性被害人由于年龄小,对于生活的经验与阅历明显不足,容易相信和依赖他人,缺少自我防护意识。而且未成年人身体肌理还没有完全发育,体力无法与成年人对抗。对于违法行为的防御能力低下或者并没有防御能力,轻易就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性侵害的后果是会对未成年性被害人在各个方面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未成年性被害人的身心还处于未成熟阶段,创伤比起成年性被害人更为特殊和难以恢复。出于保护未成年性被害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以防止对未成年性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要旨,在保护对策上应当关注被害人整体利益。
2 未成年性被害人权利保护之原则
2.1 最大利益原则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执行还是立法机构执行,都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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