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值班律师制度反思与现实路径
2021-12-01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李林
河北农机 2021年5期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李林
1 背景与问题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中国已经试点实施十余年,学界已经对值班律师制度的意义、职责、适用对象等已形成基本共识,但在其他方面仍存在诸多分歧,其中以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争议最大,有“辩护人”、“准辩护人”、“法律服务者”之说。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值班律师诉讼权利范围、责任归属、配套机制等相关理论的研究。2018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第36条,即律师值班制度。值班律师的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2020年9月7号两高三部公布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援助办法”)。《援助办法》的出台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值班律师相关规定提供更细致的操作细则,解决了实践中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意味着值班律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向前迈出新的一步。此外,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值班律师制度,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10条规定了值班律师见证具结书签署的职责。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2 现有值班律师制度技术层面与价值层面可能出现的背离
2.1 权利保障者与权力配合者双重身份的交织
关于值班律师身份定位,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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