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垄断下消费者福利标准的困境与转型
2021-12-01杨琦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杨 琦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50)
引言
2020年,我国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任务,并明确“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同年1月10日,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司法领域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研究数据收集、使用、管理以及数字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与此同时,《反垄断法》的修订已提上日程,其被列入2021年重点立法规划。伴随着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落地,反垄断领域也将掀起一轮新高潮。放眼国际,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于2019年对脸书公司在收集、使用、处理用户数据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展开调查,同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亚马逊公司利用平台记录的零售商数据进行商业行为发起反垄断调查。近年来,欧盟以及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接连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数据垄断问题的相关报告。2020年底,欧盟委员会先后发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旨在遏制科技巨头对企业和消费者施加不公平条件,标志着欧盟二十年来对数字服务法规的修改达到了新高度。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逐步成为企业竞争的主要优势资源,数据垄断已经构成阻碍竞争的重要因素。毫无疑问,数据本身是不具有价值属性的中立工具,并且有助于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但人为操控下的数据分析受制于消费者偏好、搜索成本、信息获取难易程度等因素,由此引发算法歧视、个性化定价、数据抓取等屡见不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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