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路径和对策研究
2021-12-01邱娜
山西青年 2021年12期
邱 娜
(山东现代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4)
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界定
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由此可以看出,民办高校领导者如果把学校定义为非营利性的,那么所有的办学收入全部用于办学,不能有其他的额外的用途,那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在有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既可借鉴公办高校的管理模式,也可发挥自己灵活的办学方式,多管齐下完善自己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1]。
二、国内外私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颁布,让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但在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学热情不高、年龄和职称结构不合理、科研能力弱、职称评审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急需制定加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路径和管理的对策。
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充分肯定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强国必先强师”,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教师角色地位和深化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意义,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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