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法的功能拓补与立法展望
2021-12-01史小艳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史小艳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一、迎合需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动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转变,水资源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刚性约束。国务院开展的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正是针对水资源粗放利用的现实问题,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的有益探索,对完善我国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为避免刚性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资源税法》对水资源税进行灵活性规定,授权国务院进行试点改革,为水资源税立法积累经验,待试点经验成熟,符合立法条件时,水资源税将正式作为《资源税法》的一个税目,从使用源头上发挥税收的引导、激励、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并为未来的其他绿色税制提供制度样本。
(二)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水资源税有利于国家干预水资源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持续性利用目标。因而,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税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助推器”作用, 在理顺税收与生态文明关系的基础上,确定税制结构与生态文明制度的最佳结合点, 进而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刻融入每一项税制改革的全过程[1]。在现代社会,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的最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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