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群体叙事的意义流动*
2021-11-30■范明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 范 明
进入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信息呈高度碎片化、原子化、个体化特征。尤其是社交媒体掀起了“微”“短”潮流,如微博的140字数限制,快手57秒视频规定。尽管后来这些限制被取消,但人们发布的内容却更加简化。个体文本没有传统叙事的完整结构,没有主要人物、没有情节、没有悬念,人们甚至开始质疑社交媒体的叙事功能。曼诺维奇(Manovich)认为新媒体从叙事转向了数据库。①扎帕维尼亚(Zappavigna)认为话题标签是一种可搜索的对话,改变了传统叙事的线性和确定性内涵。②赫米达(Hermida)强调社交媒体的“泛在”报道形式,高度碎片化的信息充斥网络,不需要叙事的框架结构。③但也有学者指出互联网叙事的独特性,尤其是故事的生产方式拉开了与传统叙事的距离,过去作者向明确的受众讲故事,如今人们一起讲故事。④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互联网叙事进入“小故事”形态,通过对日常交往的记录形成一种原初叙事,叙事不再是过去单一的叙事主体向被动受众讲述的清晰和连贯的叙述,讲故事变成集体协作下的对话。⑤本文倾向后一种观点,认可互联网的叙事功能和作用,并通过叙事主体的变化,进一步挖掘群体传播对互联网叙事的影响。这种变化需要脱离单一叙事文本视角,整合全部叙事主体,从文本在不同主体间的意义生成和传播逻辑来理解互联网群体叙事。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回答以下问题:第一,互联网叙事的主体是谁?他们如何创作并阅读叙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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