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数字遗产”的隐私:网络空间中逝者隐私保护的观念建构与理论想象*
2021-11-30顾理平范海潮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 顾理平 范海潮
肉身离世,数据永生,逝者就存在于技术之中。①人类已然进入“不朽时代”②(Apocryphal Immortality):曾经,古人相信安如磐石,用墓碑和墓志铭将自己流芳百世;而今,“永久”的记忆被数字“接管”,廉价的数字储存和无界的云端服务造就生命新的不朽。
公民在生前可经由法律及服务条款对自身敏感信息行使自治权,但当自然人死亡,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逝,其遗留在网络中的敏感信息却依然被记忆与凝视,这些隐私信息理应如何处置,几乎是法律与实践的真空地带。逝者的隐私保护议题成为数字化时代死亡最为复杂紧张的矛盾关系,这主要是由“逝者隐私”体认问题所带来的:一方面,如果不承认存在“逝者隐私”,那么人逝世后,其生前努力控制的隐私边界即刻消解,这有违隐私的核心价值观念——人对尊严、自主的追求,从而遁入人类最终无隐私的“虚无主义”田地;另一方面,如果承认“逝者隐私”应被保护,现有可用于逝者的法律框架如继承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都无法很好地解决逝者隐私独特的语境化难题。因此,本文认为逝者隐私保护的议题至少应有三个层面的基本探讨:一是为什么需要保护逝者隐私?二是逝者隐私保护现状如何?三是怎样的保护方略更为科学?
一、逝者隐私:概念对象及关联性讨论
围绕“逝者隐私”,学界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逝者仍具备部分权利能力,逝世后的隐私信息只是逝者长期享有的对其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的延伸,法秩序对自然人的人格保护并不应限于在世之日而应将其扩展至逝世之后,身体的死亡不代表法律人格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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