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化根据
2021-11-30甄亚宁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效率
班 飞 甄亚宁
(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认罪认罚从宽是近年来刑事法领域最重要的变革,在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重程序、轻实体”的特点。然而,认罪认罚从宽绝不仅是一个程序法的问题,其实体法意义不容忽视。历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诸多规范性文件,基本上都强调了“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表明认罪认罚从宽既是一个刑事诉讼法问题,也是一个刑法问题,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的落脚点在于“从宽”,认罪认罚只是从宽的判断依据,更表明其实体法的属性。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率达到了85%,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效率大幅提高的同时,认罪认罚从宽也成为了一项适用最为广泛的量刑情节。
对于这样一个广泛适用的量刑情节,探究其正当化根据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为认罪认罚从宽的改革提供正当性证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学者指出:“‘从宽’理论薄弱与规范不明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取得预期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1]为此,本文将总结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统筹考虑实体和程序因素,试图揭示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化根据。
一、认罪认罚从宽正当性的研究概况
当前,我国学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正当性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从研究主体来看,以刑事诉讼法学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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