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治现代化之场景金融的领域法学思考
2021-11-30胡卫萍罗正标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7期
胡卫萍,罗正标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法治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历程,商事法治现代化在企业成长和商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是强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投资亏损、经营风险及维权成本比例,加大民营经济保障力度,将法治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着力点[1]。但社会问题的复杂、涵涉法律关系的交织,使商事行为的规范、经营秩序的维护,须以对社会现实问题综合性解决的视角,在充分利用部门法学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具体领域,尊重每一领域特殊的法律秩序要求,探寻法律规律,尽力完善营商秩序的法律保障,实现该领域制定法初衷。场景金融也不例外。商事法治现代化背景下的场景金融发展,不仅需要展现场景金融低成本、高效率、覆盖面广、用户体验良好的优势,提高场景消费融资概率、契约履行效率;更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新兴学科与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关注场景消费金融事务的特殊性,从领域法学角度保障场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实现。
一、商事法治现代化背景下场景金融发展呼吁领域法学的制度跟进
1.场景金融的概念及活动类型
场景金融,也称场景消费金融,源于场景理论中的“拟剧理论”“媒介场景理论”[2],将金融行为(包括移动支付)、消费活动与服务平台有机结合,使金融支付从现金、柜台卡转账、ATM自助转账、POS刷卡支付、网银与手机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发展为场景化金融支付,打破了银行物理网点和互联网上服务场景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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