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
2021-11-30牛文博李晓佳于恒智付志浩锦州海关辽宁锦州121001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1期
关键词:生物
牛文博 李晓佳 于恒智 付志浩 锦州海关 (辽宁,锦州,121001)
程 玮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辽宁,锦州,121007)
王 耀 大连海关(辽宁,大连,116000)
2019 年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 “生物安全” 这个在舆论中稍显陌生的概念迅速成为各国的焦点。 当前, 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 生物安全已经由最初的等同于转基因生物安全逐步演变为一个包括科技、 经济、 政治、社会等诸多内容的世界性环境与发展问题, 各国均高度重视生物安全问题, 在此背景下, 我国出台 《生物安全法》 符合我国生物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 针对各国有关生物安全的立法, 从立法背景、 主要内容和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展开比较研究, 以期为我国海关在生物安全领域执行生物安全法时的部分职责提供借鉴和指导。
1 生物安全定义、内涵及适用范围
根据2020 年10 月17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科学界定生物安全的四大内涵和八大适用范围。 生物安全内涵包括四方面: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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