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生物安全法》筑牢国门第一道防线
2021-11-30通信作者刘萃波王雅丽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1期
王 利(通信作者) 刘萃波 王雅丽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北京 100088)
习近平总书记2020 年2 月14 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1],他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1]。他还强调,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1]。 2020 年10月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公布,并将于2021 年4 月15 日生效实施[2]。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又一道屏障,也对未来海关执法工作具有深远影响。 《生物安全法》共十章八十八条,主要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等八个生物安全领域问题作出分章规定[3],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
1 《生物安全法》立法背景
1.1 国家生物安全总体形势严峻
《生物安全法》 总则系统规定了生物安全的种类,将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生物开发技术等八大类涉及生物安全领域的活动列入《生物安全法》的规制范围,以最高层级法律规制了上述生物安全活动。 但近年来生物安全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已经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虽然历史上我国为应对这些威胁在立法、执法、司法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立法的滞后性决定了对有些威胁会应对不及时,导致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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