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高频关键词解读
2021-11-30胡孔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卫生检验与检疫研究所北京100176
口岸卫生控制 2021年1期
胡孔新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卫生检验与检疫研究所(北京,100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 《生物安全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 年10月17 日通过,自2021 年4 月15 日起施行[1]。 法律出台适逢COVID-19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 根据一直追踪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的worldometer 发布的实时统计数据, 截至北京时间2021 年1 月26 日7 时, 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已经超过1 亿例,达到100203700 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214 万例,达到2147411 例,也就是说全世界已有超过200 万人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截止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引发的全球疫情仍未展现受控态势, 学术界主要的预期共识是自2021 年4月15 日起我国《生物安全法》施行时,该疫情受控的可能性依然很低。 我国《生物安全法》此时出台,更加迫切需要实现普法,实现更大范围地理解本部法律的立法理念和提高法律保障效果,应该说此时我国《生物安全法》施行正当其时,关键时刻对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疫情防控策略加强落实, 助力我国为全球疫情防控提供及时的法律保障。 恰如法律文本内容总则第一条所阐述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因此,在我国《生物安全法》即将施行之际,在境外新冠病毒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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