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确立与实施
2021-11-30方伟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方 伟
(安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将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1950年提出,“高等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以培养工农出身的知识分子”[1]。在“向工农开门”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农工大众及其子女获得了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但是经济贫困成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最大的障碍,为此,高等学校实施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出台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经济上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在高等学校深造,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制度的确立。目前学界对人民助学金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张建奇探讨了“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2],蓝秀华、蓝薇在《中国高等教育的就学援助制度》一书中介绍了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出台及调整情况[3]132-134,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人民助学金制度作了有益的尝试。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试图对改革开放前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
一 人民助学金制度形成的背景
(一)立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情的必然要求
重视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既定方针,“在革命胜利以后,我们的任务主要地就是发展生产和发展文化教育。”[4]由于长期的战乱影响,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彼时,战争创伤尚未完全恢复,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加上某些地区发生灾荒,一些地区特别是新解放地区,出现了教师失业和学生失学的现象,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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