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实证研究
2021-11-29张红霞张晶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10期
张红霞 张晶
摘 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在实践中出现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下、后续监督乏力等情形,影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效。应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促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的科学管理与高效使用。
关键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损害赔偿资金 生态环境修复 政府性基金
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现状
作者团队对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广东、甘肃等19个较早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开展调研,自2015年7月至2020年12月(非公益诉讼试点省份自2017年7月起算),上述省份检察机关共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5327件,请求法院判令污染环境侵权人承担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67.77亿元,法院判决支持4759件、60.51亿元(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执行到位12.4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或者替代修复1376件、4.91亿元,沉淀在各类资金账户中的资金7.11亿元。
(一)资金管理主要模式
1.财政管理模式。即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上缴财政账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系实践中运用最多的资金管理模式。本次调研所涉19个省份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共向财政部门上缴损害赔偿资金1304件、6.65亿元,占执行到位数额53.57%。该模式有两种情形:一是上缴国库,即将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系财政管理模式的通行做法;二是缴至专门成立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公益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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