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视域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
2021-11-29刘勇张春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6期
刘勇 张春华
摘 要:“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军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对比“国防和军事利益”与“利益”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有利于明晰其特征、标准。检察公益诉讼视域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内涵的具体化,须同时符合国防和军事利益的特征、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具体利益类型维护之必要与可行性等要求,坚持有效维护利益与坚守公益诉讼检察权能属性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军事检察 公益诉讼 国防和军事利益
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在我国方兴未艾。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1]作为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军事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并取得相应成效。[2]2020年军事检察院共办理军用土地保护和军营周边环境整治以及机场净空、舰艇航道、军事设施维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51件[3];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研究部署空军机场净空保护等专项行动。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军事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作用也将有新的期待和要求。
一、问题提出
军事检察院作为专门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受案范围,作为军事检察院“四大检察”之一的公益诉讼同样需要明晰案件范围,这直接关系运用军事检察权保护公共利益的广度、力度、限度。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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