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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业绩考评功能的再认识

2021-11-29张步洪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5期

张步洪

摘 要:检察官业绩考评元年的初步成效,改变了对司法官员业绩不宜进行考评的传统认知。实践表明,业绩考评以树立年度“小目标”的方式激发检察官工作热情,强化检察官自我认知与履职意识,提供了一种以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为标准、以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导向评价检察官工作的客观统一尺度,有利于激励、约束、督促、引导检察官做高效司法的奉献者、廉洁司法的守护者、公正司法的践行者、为民司法的合格答卷人,进而塑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检察官队伍,实现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

关键词:检察官 业绩考评 勤勉 公正 为民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党组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新年伊始,检察官们如期交卷。尽管有疫情因素影响,同事同行们的成绩单普遍好于2019年度的成绩。检察官业绩考评元年的初步成效证明:西方国家对司法官员不进行考核考评不是司法规律,实行业绩考评是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司法管理制度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考核考评不是对少数检察官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而且以树立年度“小目标”的方式激发每个检察官的工作热情。笔者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官,结合近期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就检察官业绩考评功能谈谈个人认识。

一、强化检察官自我认知和履职意识

由法院、检察院的宪法定位、职责使命所决定,我国法官检察官有不同于行政公务员的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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