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案”:价值、理念与方法
2021-11-29黄祖帅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5期
黄祖帅
摘 要:“小案”不可小看,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政治、连着民心,都在厚积公平正义,小案办理效果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因重视度不够、司法理念落后、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标准不高等因素影响,忽视小案办理,导致办案效果不佳。客观讲,司法办案就是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探究司法条文价值,准确适用法律的过程。故此,检察官应当遵循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注重“三个效果”、提升能力素质的路径,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规定是否明确、法律规定是否有价值冲突、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公众认知等进行逐阶推演,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进行价值判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办理小案 价值 理念 四阶推演 三个效果
“小案”一词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但是学界并没有对其进行权威明确统一的定义。它并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而是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实践与工作经验得出来的一个名词,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或语境出发,“小案”含义也会有所不同。从刑罚的角度上来讲,小案是指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主刑,以及可能独立适用罚金附加刑的刑事案件[1];从案件的类型上来讲,小案是指除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以外,以盗窃、诈骗等为主的多发性数额较小的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案件和轻伤害等轻微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統称;从比较的角度上来讲,小案是一个与大案相对应的概念,是相对于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而言的,多发、高发、以侵财为主要目标、犯罪性质相对轻缓的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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