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监委与国企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协作
2021-11-29武孝东
山西青年 2021年4期
武孝东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监督部,广东 广州 510630)
一、国有企业与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协作情况
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现象,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企业中心任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统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共同关注的重点,各地检察院和国有企业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协作,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常用做法有:
(一)构筑“企检联建”合作机制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有企业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企检联建”的预防腐败机制,签署《在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由国有企业纪委和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和检察院预防机构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发挥检察机关第三方的超脱身份和法律赋予的专业监督作用,积极协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企检联建”领导机制及工作机制的建立,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可靠的领导保证和制度保障,真正做到了“有人领导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管”。
(二)联合办公,强化监督
在“企检联建”合作框架下,检察院在项目工地设立专门的预防工作办公室,国有企业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员到工地现场联合办公,参与监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