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2021-11-29罗星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督
罗星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党建教研部,北京 100877)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公职人员处分制度的国家法律。这部法律对政务处分的原则、方式、程序、救济途径等做出了详尽规定,为监察机关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制度依据。
一、政务处分的理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长期执政下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提出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来实现自我革命,进而破解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中的难题。这些理念在新制定的《政务处分法》中得到了体现,成了设计政务处分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关于监督全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要求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通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扩大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的覆盖面,党内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与此同时,过去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没有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1]。《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就是为了落实好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全覆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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