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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在”“向”的句法和语义分析

2021-11-29李晓露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语义动作结构

李晓露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所谓兼类词,吕淑湘、朱德熙认为:“一个词原来属于甲类,这是它的本性,在某场合又属于乙类,这是它的变性,这就叫作词性的转换。”[1]这里“词性的转换”指的便是兼类词。胡裕树认为:“(兼类词)指的是某个词在某一场合具备甲类词的特点而不具备乙类词的特点,在另一场合具备乙类词而不具备甲类词的特点。”动介兼类词便是兼备动词和介词的语法特点且意义上有联系的词。

“给”“在”“向”作为动词,能够单独充当谓语,受副词“不”“没”修饰,能够组成“不”“不”的结构;而“给”“在”“向”作为介词时,一般与名词或名词性质的短语组成介词结构,以表示它们的时间、地点、原因、方法等种种关系,可见“给”“在”“向”具有兼类词的特征,属于动介兼类词。

一、“给”“在”“向”的动词义描写

(一)“给”作为动词的意义

我们以《现代汉语八百词》《现代汉语词典》《实用现代汉语语法》《现代汉语虚词词典》的观点为代表,结合语料对“给”的动词义进行梳理。

1.交付,送与

“给”后面可跟宾语或双宾语,可直接跟“了”“过”,如:

(1)他们把一切美好给了我,我却保存不住美好洁白的自身!

(肖虹《相见,仅仅四次……》)

(2)快要饿死的时候,朱门酒肉臭的梅林老爷没有给他一口饭吃。(宝日勒岱《把千里草原建设成祖国的纲铁长城》)

同时,“给”可以受副词“不”“没”修饰,如:

(3)如果不给每个人散会以后的独立性,把会无休止地开下去,参加会的人不是都要死光吗?

(樊瑞平《毛泽东哲学思想纲要》)

有时,“给”后面跟的第二个名词性宾语后面加上动词,则此宾语同时充当后面动词的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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