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典编纂何以能
——基于比较法的背景观察
2021-11-29吕忠梅田时雨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1年4期
吕忠梅 田时雨
一、问题的提出:环境法典文本成败的背后
随着民法典颁布,研究启动环境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也被提上日程。(1)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4/1968af4c85c246069ef3e8ab36f58d0c.shtml,2021年8月15日访问。与曾数次展开的民法典编纂不同,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动意虽由来已久,却也并未真正留下法典编纂前史以供自省。为顺利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放眼域外环境法典进行批判性的比较研究可谓意义重大。近年来瑞典、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环境法典陆续翻译出版,(2)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及研究工作,目前已正式出版瑞典、法国、菲律宾、意大利四国环境法典中译本,其他国家的法典中译本也将陆续出版。为环境法典编纂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源。然而,现有比较研究或集中于翻译阶段的内容陈述,或侧重于编纂体例的直观对比,对于环境立法“何以成典”缺乏深入探究。
环境法的领域法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立法冗杂、法制破碎几乎成为各国环境法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意味着环境法典的编纂动因或多或少与立法碎片化相关。(3)如德国由于分散的环境立法导致法律适用复杂、法律理解争议增多,就零散的环境法律制定统一法典从而为环境保护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基础成为其法典化的主要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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