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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南苏丹贸易面临的风险和企业防范
——以南苏丹对华钢铁反倾销案为例

2021-11-29刘念

焦作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企业

刘 念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1.南苏丹对华钢铁反倾销案案情简介

2015年6月,南苏丹制造商就中国钢铁在南苏丹涉嫌倾销行为向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出了救济请求。2016年7月,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初步裁定,裁定中国出口商没有实施钢铁倾销行为,向贸工部部长提出终止调查中国钢铁出口企业在南苏丹的倾销行为。贸工部部长接受了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建议。2017年10月,南苏丹汽车钢铁制造商向高等法院起诉,要求对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裁决和贸工部部长的决定进行复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没有全面审查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相关内容,从而依法否决贸工部和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在2016年7月所作出的关于对原产自中国的汽车钢铁终止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决定,责令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重新启动对中国钢铁的反倾销调查。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和贸工部部长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反倾销调查首先要对出口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认定。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也没有发现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在决定出口商品正常价值时,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有权请求该机构调查其市场经济地位。最后判决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和贸工部部长胜诉。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便是中国对南苏丹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基本内容不熟悉,从而产生了反倾销调查风险,因此,中国企业对南苏丹贸易需要认真分析其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基本内容,防范化解中国企业对南苏丹的贸易风险,确保中南两国的贸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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