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乡建”中的情感共同体建设
2021-11-29于子然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于子然
(云南大学文学院,昆明650091)
早在20世纪初,“乡村建设”就成为我国学者、乡绅关注的社会问题。清末河北定县翟城村的乡绅米春明及其从日本留学归国的儿子米迪刚带领村民成立村自治组织,并在翟城村置办公产、兴办学校、制定村规,这是我国近代乡绅领导乡村建设的典型例子。20世纪20年代,从美国留学归来的晏阳初首先提出了“乡村建设”的概念;1931年,梁漱溟首先将“乡村建设”一词学术化地使用[1]。
20世纪30年代是民国乡村建设的高峰,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陶行知等学者都积极投入乡村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乡村建设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衍变历程;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发展迅速,大量乡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与城市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乡村人口结构畸形,乡村伦理秩序崩塌,乡村社区凝聚力衰弱的社会问题。
在城乡二元对立的尖锐矛盾之下,我国进入了21世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社会各方开始重新思考我国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兴起了生产、管理、文化建设等多元并行的乡村建设实践。其中,艺术家也成为当代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如:艺术家渠岩的“许村计划”以修复乡村传统建筑为切入点,进而形成了对许村的伦理秩序、生活方式的重建与振兴。如:艺术家左靖、欧宁的“碧山共同体”以手工艺复兴和乡村公共空间的重构为支点,展开了具有浪漫倾向与理想色彩的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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