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抽奖越轨行为的刑法分析
2021-11-29唐攀,刘娜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唐 攀,刘 娜
(1.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2.四川农业大学 法学院,四川 雅安 625000)
一、引 言
从广义上说越轨是指超出常规的、违背一个群体或社会规范的行为,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社会或文化体系的行为模式或社会期待的偏离[1]。可见,越轨行为包括违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但本文所述的网络直播抽奖越轨行为仅指违反法律法规,具有法益侵害属性及危害社会秩序的狭义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产生大多归结于外部因素与主体因素[2]。因此分析网络抽奖越轨行为及规制路径,必然要对网络直播抽奖的外部监管规范与内部主体构成进行研究。
就外部监管规范来看,网络直播抽奖并无官方规范性控制手段,网络平台内部的监管规范又存在透明度低、强制力小、辐射范围弱等缺点。这就造成网络直播抽奖野蛮地生长在灰色地带,沦为网络越轨“重灾区”。网络的属性决定了网络直播抽奖越轨行为利益链条复杂、行为性质不明确、行为主体多,难以根治。在刑法视域下,外部监管的缺失使得网络直播抽奖越轨行为在手段、目的以及社会危害性上都极易滑落为犯罪行为。因此,将网络抽奖纳入刑事防控范围是网络法治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就其内部主体构成来看,网络直播抽奖行为模式产生于直播平台的引导与设计,主播是直播平台抽奖机制的执行者,观众则是抽奖机制的参与者。正常网络直播抽奖行为可以增加直播间的人气流量还能为平台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当网络直播抽奖行为超越合法规则时,制定者、执行者、参与者都有行为越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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