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者·视角·空间
——《伍伦全备记》的叙事伦理
2021-11-29许秋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许秋伊
(武汉大学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叙事伦理是当代叙事学研究“伦理转向”的重要产物,也是文学伦理学研究“叙事转向”的必然结果。叙事就是“讲故事”,是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一系列事件,“包含一个具有稳定连续结构的情节,以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开头、中间和结尾为标志。”(1)杰克·古迪:《从口头到书面:故事讲述中的人类学突破》,户晓辉译,《民族文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86-90页。日常生活中,叙事作为一种实践行为,担负着一定的伦理责任。叙事这一行为通过讲述故事向人群传递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为人类的日常生活确立秩序。与此同时,故事自身具有伦理属性。“叙述中有伦理,不仅指叙事内容中直接包含伦理,更是指叙事的形式技巧中隐藏着伦理。”(2)江守义,刘欣:《中国古典小说叙事伦理研究》,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叙述者的伦理意图,在文本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技巧体现出来,如叙述者的伦理干预、叙事视角、叙事时空等。詹姆斯·费伦在《作为修辞的叙事》中认为:“故事的伦理维度涉及到作者的读者赖以进行判断的那些价值,涉及叙事赖以运用那些价值的方式,最后,涉及对人物的经验加以主题化所隐含的价值与信息。”(3)詹姆斯·费伦著:《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陈永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费伦通过对海明威《我的老爸》中的叙述主体进行分析,展示海明威的叙事技巧下隐含着的价值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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