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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中“事”与“理”的关系刍议

2021-11-29刘国军陈晶华宋晓敏王艳卓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历史课程教学

刘国军,陈晶华,曾 宁,宋晓敏,李 旸,王艳卓

(大连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程是中国高校大学生必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笔者认为,要想使这门课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任课教师需要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方面下功夫,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纲要”课教学中“事”与“理”的关系。所谓“事”,是指真实的客观的历史事实,对这些历史事实的掌握,即知道“是什么”,哲学术语叫“感性认识”;所谓“理”是指隐藏在历史表象背后各种历史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历史规律,对这种历史规律的掌握,即知道“为什么”,哲学术语为“理性认识”。只有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既清楚是什么,又懂得为什么,才可以说掌握了历史的真理。

目前在“纲要”课程教学中处理“事”与“理”的关系上,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偏重于讲事而疏于对理的分析;另一种倾向是偏于理的分析而对事的掌握不足,第一种情况更为突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对“纲要”课程的性质把握不准确,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混同于历史课。“纲要”课程的教学目的不是全面系统地传授中国近现代的历史知识,而是重点通过对中国近现代基本史实的讲解,明确和突出“四个选择”,即中国人民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道路和改革开放,而这“四个选择”既是中国近现代史的基本问题,更是与当代中国政治紧密相连的重大问题,也是最基本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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