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盘”犯罪案件的定性与处罚
——同案不同判引发的思考
2021-11-29袁汉兴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袁汉兴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一、问题的提出:从两则典型案例谈起
2019年12月16日,“杀猪盘”入选“2019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所谓“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恋爱交友为手段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伺机引诱被害人到事先建好的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通过操纵赌博结果等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新型诈骗犯罪。不同于其他骗局的“短、平、快”,杀猪盘最大的特点是“放长线钓大鱼”,这个过程犹如把猪养肥后再宰杀,所以称为“杀猪盘”。[1]
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近年来“杀猪盘”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从发端至今,中国司法实务中审结的“杀猪盘”案件并不少见,但是“杀猪盘”犯罪案件应当如何进行定性和处罚,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案例1:2018年4月前后,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的李某无意中加了一个年轻美女的微信,该美女自称“小美”,是南方某市健身培训机构老师。成为微信好友后,“小美”与李某聊天十分投机,经常与李某分享生活,探讨人生。时间长了以后,李某也渐渐对小美推心置腹、言听计从。在平时聊天当中,李某发现小美总是忙于在网上玩一个名为“微桔购物商城”的赌博竞猜游戏而经常忽略自己,为寻求共同语言,李某主动要求参与赌博游戏。为了“放长线钓大鱼”,让李某投入大笔资金参与赌博,“小美”所在的犯罪团伙在网站后台操纵赌博结果,让李某在玩赌博游戏之初最高曾日赢5万元。然而好景不长,在参与赌博游戏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很快就输掉了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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