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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保状”研究
——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为资料基础*

2021-11-29白京兰彭立波

白京兰,彭立波

(新疆大学 法学院/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新疆 乌鲁木齐830047)

“保状”,为中国古代具结担保制度中保证文书的一种,据掌握的资料显示,其流变可以远溯至秦汉,经历代演进,明清时广泛运用于基层社会治理,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在四川巴县、南部县、浙江黄岩以及甘肃循化厅等清代地方司法档案中大多都出现了保状应用的实践案例。近年来,清代地方档案研究与基层法制研究方兴未艾、成果迭出,但并无保状的专门研究①与保状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参见:范文博《清代“保状”与取保候审探析——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刑科”为考察中心》,《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期(下),第5-6页;阮兴《晚清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刑案中的承保人——以清代循化厅为研究区域的考察》,《青海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第190-196页;吴冬《从南部档案浅析清代地方司法中的保释》,《历史档案》,2020年第1期,第86-96页等。。这种状况主要是受限于资料不充分,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条件和前提条件尚不具备。《清代新疆档案选辑》辑录清末(1875—1911年)吐鲁番地区的五万余份黑白影印档案资料,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领域,其中包括上千份保状,为开展区域视角下清代保状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资料支撑。基于此,本文对清末吐鲁番地区保状展开较为全面的分析研究,同时也力图以吐鲁番地区为切入,对保状所呈现的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及官民秩序格局展开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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