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示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结构—行动”实践解释
2021-11-29李若青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李若青,赵 敏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 昆明650504)
新时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涵着民族工作实践话语的演变,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则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践的奋斗目标,即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践行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近两年民族工作领域出台的系列文件可知:面对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和载体不健全的情况,在方法论上提出“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的工作要求,从而发挥模范典型的引领作用。由此可见,美好生活的建设是第一性的元变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第二性的应变量,前者牵引和规定后者,后者是对前者的呼应。为什么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需要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其原因在于:一是各民族的发展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繁荣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示范的内涵体现为引领性、先进性,它既体现在团结上,也蕴含于进步中,它对实现整体性民族工作目标具有规约和引领功能。示范作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实践的特色,是理解民族工作的重要视角。示范创建工作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集中体现。
一、话语的出现:作为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示范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2]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135)。实践具有物质第一性、主体能动性和社会的历史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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