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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新闻的伦理争议及审视

2021-11-29尹凯民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9期

■ 尹凯民 梁 懿

康斯坦丁·多尔将算法新闻定义为,“从私人的或公共的数据库中选择电子数据,对预选或未选数据进行相关性分配,通过自然语言生成语义结构并在特定范围的线上或线下平台中发布的最终文本”①。总体而言,算法新闻是计算技术应用于新闻业中的产物,但由于其具有复杂性、智能性、集成性等特点,因此计算技术在应用于传统新闻行业时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算法新闻伦理问题缘起

伦理问题始终是新闻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伦理研究主要关注新闻组织的日常运作与专业实践,但由于新闻行业与技术发展连接紧密,因此技术不断塑造着新闻研究的道德话语及伦理准则。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整个社会对于新闻时效性的要求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传统的“确证式新闻”开始逐渐被非专业化的新闻形式取代②,“断言式新闻”成为当今全球的主要新闻生产模式③。新闻记者不再专注于对事实的调查,而倾向于采用已有的背景信息对现实进行建构,以往确立的新闻应该报道事实的价值规范受到冲击。与此同时,“肯定式新闻”的出现进一步与新闻客观性发生冲突;“聚合式新闻”将算法引入新闻业,难以证明的数据来源、算法本身的客观与否以及价值观念的固有偏见等因素将这一矛盾激化,冲击了新闻业本身树立的伦理规范④,新闻业本身的合法性变得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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