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到魏晋:“琴”诗意象美学内涵的基本定型
2021-11-29张菁洲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张菁洲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贵州 贵阳550001)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生与推进以对“天人”关系的认知为外在表现形式,对性、气、理、情的关注在文学创作领域中开辟了表里澄明、自在无束的审美境界,意象的混融、审美的中和、主体的显隐实际是哲学思辨的体现,文学创作生存在哲学理论构建的宇宙论、人生观之下,以诗歌为代表的文学创作在意象的选取与运用以及意象个体涵义之演变,无不表露出作者及其所处时代对“天人关系”等哲学问题的思考与回答。
一、先秦:鬼神信仰与“琴”的礼制作用
原始时代的先民在敬畏自然与向自然索取的矛盾中寻求“鬼神”的慰藉,先民的敬畏是出于求生欲的本能,故愉悦神灵的祭祀活动在彼时只注意到形式本身,并不涉及精神的探索,诚如冯友兰先生所言:“此时人有迷信而无知识,有宗教而无哲学。”[1]。
(一)从娱神到娱人:人情与礼乐的调和
夏商周时期,人们通过祭祀的形式达到神人沟通的效果,在先民眼中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充满神秘力量,由此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礼节制度,“礼”本作用于巫史文化的祭祀仪式,用之神、推及人,沟通天地人三者,由于古代中国的宗教意识并不发达,在不断专门化的祭祀活动之下,“礼”的使用范围转化为祖先,体现了祭祀者的追思、怀念、仰慕、尊敬等多种高级情感。《尚书·益稷第五》载:“戞击鸣球,抟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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