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职能探析
2021-11-29吴云志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金 迪 吴云志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随着科学的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研究者队伍迅速扩大,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谋生手段,这给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能,也使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应时而生成为必然。科研诚信管理机构是制订科研诚信规范、保证其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机构。当前,我国成立了各级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在科研诚信管理机构的建设上已迈出第一步,为后续科研诚信治理工作的展开做了铺垫。
然而,有些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在防治学术不端行为上并不能有效发挥职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例如,2003年陈进的“汉芯”事件、2008年贺海波的论文剽窃事件、2020年张裕卿的学术造假事件等,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在治理学术不端时往往是最后介入的一方。问题的揭露也许代表着某一个学术不端行为即将画上句号,但绝不表明此类行为都能得到遏制。这说明,我国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职能缺失的存在,必然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应该引起学界、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一、我国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职能缺失的表现
当下,学术不端行为屡有发生,其中不乏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事件,对此,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往往聚焦于现有问题的解决,职能缺失突出。
(一)我国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作用的发挥具有滞后性
在对很多不端行为的处理事件中,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大都是以“救火队员”形象出场的。只有该事件已经在网络上有一定程度的发酵后,科研诚信管理机构才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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