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英国中世纪封建土地性质的转变

2021-11-29

张 莹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焦作454003)

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土地是封建性质,即是付给服役封臣的报酬[1]275,282。土地并不是单一的生产资料,而是与役务相结合的产物,是封臣依附于封君的结果。与土地相比较,封君追求的是土地上附着的役务,所以起初土地并不能继承、转让与出售。当然,随着役务可以以钱代役之后,役务与领地逐步分离,土地的性质日益去封建化,封君们转而更加看重附着在土地之上的经济利益。封建地产运动之后,土地的封建性质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只剩下封建骑士役保有制这个躯壳。近代英国农业革命就是伴随着土地性质的变化而发生的。研究此过程对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近代英国社会转型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封建土地的形成

中世纪西欧封建土地制度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罗马帝国陷落之后,欧洲腹地的内外部安全遭到了极大挑战,原本的地方强人为了巩固自身的安全与势力,以土地、金钱或官职等为条件来招募战士;而一些具有作战能力的人为了获得人身、财产安全与保护投靠地方强人,向其履行对应的作战役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强人与战士之间就结成了封君封臣关系,封君向封臣封赐的报酬就是采邑,封建土地是其中最重要的形式。封建土地的形成过程相当漫长,自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之后,历经三个多世纪的发展,才趋向成熟。一方面,采邑的内涵不断扩大,从土地、金钱等财产形式扩大至官职、教职,而封建土地也不再仅仅是一种经济概念上的财产形式,它还有势力范围,即在向封君履行役务的前提下领主还拥有了对领地内的行政与司法等权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