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2021-11-29张晏瑲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1年3期
吴 仪 张晏瑲
(大连海洋大学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2003 年SARS 事件、2008 年汶川大地震、2010 年云南全省性旱灾,2019 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均对渔业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消极影响。如2008 年汶川地震导致鱼池受损,噪声导致鱼类死亡;2010 年云南干旱导致水产养殖水供给不足,水质变化引发有害病菌,给渔业行业带来巨大冲击;2019 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响应“居家隔离”“道路封闭”“停工停产”等防控措施,我国水产品市场、中高端餐厅等相关场所关停。上述突发事件为渔业应急管理敲响了警钟,我国亟需完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国内学者对于应急机制的观点大体一致,认为完善的应急机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其一,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即需要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1];其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即对于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2];其三,各部门间建立合作和联动机制,即在处理突发事件中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1]在过去几十年里,自然和人为灾害变得越来越频繁,破坏性也越来越大,渔民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影响。这些灾难往往是受害者无法控制的,甚至在灾害发生之前,渔业和水产养殖就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海洋工业污染、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等,[3]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灾害的发生和承灾体的脆弱性。
渔业资源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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